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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 2018-03-19 10: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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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机制创新,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内生发展的动力,根据乐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贫困家庭奋进计划”的实施意见》(乐脱领办发〔2017〕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发展意愿和内生动力,将收入奖励和励志奋进、感恩自强相结合,以产业扶贫、就业创业扶贫为重点,扶志和扶智相结合,着力培育提升贫困群众“造血”功能,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正向激励。细化补助类别,明确奖补标准,完善申报、验收程序,促进“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二)精准实施。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精准到户到人;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公开公正。奖补标准和激励政策多形式、全透明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信,接受社会监督。

(四)群众主体。广泛调动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幸福脱贫。

三、实施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已脱贫户)。

四、实施内容

(一)鼓励新发展种养殖业

在全县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发展生产、掌握技术、拓展市场,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对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可形成有效收益的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发展养殖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按照《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犍府办函〔2017〕52号)和《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犍府办函〔2017〕53号)文件执行。

1.奖补标准

(1)养殖业(以出栏率为准)

种类规模(只、头)奖补金额(元)预计产值(元/头、只)

(1)禽类20-30(头、只)400(元)80(元/头、只)

31-50(头、只)600(元)80(元/头、只)

51(头、只)及以上800(元)80(元/头、只)

(2)种猪1(只)及以上1000(元)10000(元/头、只)

(3)生猪1-3(只)400(元)2000(元/头、只)

  4(只)及以上800(元)2000(元/头、只)

(4)羊2(只)400(元)1600(元/头、只)

3-5(只)800(元)1600(元/头、只)

6(只)及以上1000(元)1600(元/头、只)

(5)牛1(头)及以上1000(元)12000(元/头、只)

(6)兔20-30(只)400(元)50(元/头、只)

31-60(只)600(元)50(元/头、只)

61(只)及以上800(元)50(元/头、只)

(2)水产业

种类规模(亩)奖补金额(元)预计产值(元/亩)

鱼塘养鱼1(亩)及以上1000(元)12000(元/亩)

(3)种植业(经济作物1亩以上规模,成活率达90%以上)

种类奖补金额

奖补金额(元/亩);预计产值(元/亩)备注

(1)茶叶1000(元/亩)6000(元/亩)其中:茶苗补助300元/亩;坡改梯补助700元/亩。

(2)茉莉花800(元/亩)6000(元/亩)

(3)生姜600(元/亩)12000(元/亩)

(4)果树400(元/亩)6000(元/亩)

(5)中药材400(元/亩)3000(元/亩)

(6)蚕桑400(元/亩)3000(元/亩)

2.实施流程。

⑴申报:贫困户自愿参与,并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填写《贫困家庭奋进计划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1)。按季度划分,一年可申报四次,每户全年总奖补金额原则不超过1000元。

⑵村核实:贫困户所在村民委员会在接到贫困户申报后,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属实的,留存照片资料等佐证材料。

⑶乡镇验收:所在乡镇每个季度组织全覆盖验收。

⑷县级抽查验收: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办、县调查队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⑸公示公告:将验收合格的贫困户享受奖补的资金情况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报县脱贫攻坚办。

⑹奖补资金发放:当年验收通过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于次年一次性支付。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对同一发展项目已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务工增收

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比例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务工收入(外地务工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进行奖补,每户每年奖补资金原则不超过1000元。

1.补贴范围:犍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务工人员除外)。

2.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当年实际务工收入(外地务工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的5%进行补贴。

3.申报资料。

⑴贫困户填报《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务工奖补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务工奖补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⑵从事非农业产业的贫困户,无就业单位的由就业地社区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证明书》(附件4),初审后报就业地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就业单位的,必须提供单位务工及收入情况证明(附件5)。

⑶从事农业生产的在农村实现转移就业(含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社等雇工)的人员,由业主提供3个月及以上工资花名册交就业地所在村、乡镇初审后,报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申报。

4.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贫困户9月底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附劳务收入证明、申报奖补承诺书等材料,村组初审,乡镇政府复核,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报县就业部门审核、扶贫部门审定,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三)创业奖补,鼓励贫困户劳动力创业

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实施程序:按市人社局具体办法执行。所需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解决。

除创业奖补外其余两项政策可分别享受,每户每年总计享受奖补资金原则不超过1000元。

五、资金来源

除创业奖补资金外其余奖补资金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用途的在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劳动收入奖励计划56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把实施“贫困家庭奋进计划”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抓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以“感恩奋进•我的脱贫路”主题活动为载体,提振贫困家庭自我脱贫、自我发展的信心决心。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实施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部门,县财政局为资金监管部门,县农业局和县就业局为“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实施的指导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抽查验收,资料汇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资金。

(四)严肃督查问责。县脱贫攻坚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将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附件1:贫困家庭奋进计划产业发展奖励奖补申报表.xls

附件2:贫困家庭奋进计划务工奖补申报表.xlsx

附件3: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务工奖励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证明书.doc

附件5: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证明.doc

附件6.贫困家庭奋进计划项目抽查验收表.xlsx

附件7.犍为县xx乡(镇)2018年贫困家庭奋进计划项目补助花名册.xlsx

附件8.犍为县xx乡(镇)2018年贫困家庭奋进计划项目补助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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