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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18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 2018-04-03 10: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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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7〕2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贴息;省级资金798万元。

为用好用活79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到县”原则,结合我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概况

(一)项目实施区域

1.到户项目:主要覆盖30个乡(镇)285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160户5774人。

2.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覆盖2018拟脱贫退出6个市级贫困村纪家乡长沙村、柑子村、鱼石村3个村,玉屏乡响滩村、金钱村、建设村3个村。

3.“雨露计划”:主要覆盖30个乡镇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职业技术院校在读贫困家庭学生。

(二)贫困状况与主要困难

1.贫困状况:项目区30个乡镇贫困户10713户29235人;6个市列贫困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9户459人,其中:纪家乡柑子村25户74人、鱼石村21户78人、长沙村17户48人;玉屏乡建设村36户112人、金钱村21户59人、响滩村29户88人。

2.主要困难

(1)项目实施贫困户缺乏持续稳定增收产业是制约脱贫奔康的主要因素。

(2)项目实施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制约贫困户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落后制约村经济发展。

(4)贫困人口缺少职业技能、自我发展能力弱。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贫困群众有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意愿,希望通过项目资金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增收产业、提升发展能力。

2.贫困村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有示范带动效应强的专合社、村集体经济产业基地。

3.有健全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有利于项目精准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通过发展增收产业,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硬化入户路、产业道、村组道路,修建便民桥等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拓宽贫困户产业增收渠道,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贫困村、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总体部署及,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2020年全面脱贫奔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7〕237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县”的制度要求,坚持群众主体,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注重公平、效益优先的原则,对照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项目,保障项目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发展目标

围绕2018年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对照贫困村“一低五有”退出标准和贫困户“一超六有”脱贫标准,针对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村因户施策。通过生产发展帮扶找准脱贫路子、增产增收;通过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面貌,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项目建设地点

1.到户项目:支持有发展意愿、发展项目、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齐短板、发展产业,优先用于2018年预脱贫对象。项目覆盖全县30个乡镇265个行政村,2160户57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针对2018年拟脱贫退出的6个市列贫困村,分布于纪家乡、玉屏乡,即:纪家乡柑子村、鱼石村、鱼石;玉屏乡建设村、金钱村、响滩村;到村补短板,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配套扶贫产业园、村集体经济基地产业附属设施。

3.“雨露计划”:当年度职业技术院校在读贫困家庭子女。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到户项目

(1)种植业:发展种植业1254.9亩,其中:果树618.35亩、蔬菜127.5亩、经济林419.7亩、生姜40.5亩、黄姜86.5亩、烟叶17亩、砂仁72.8亩、其他种植146.175亩;

(2)养殖业:年出栏畜禽5.0776头(只),其中:猪2694头、牛48头、羊396只、马2头、兔420只、家禽47216只;鸽子235只、养蜜蜂40箱、养鱼430.05亩;

(3)附属设施:建入户路9087米。

2.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新建村组道路和产业硬化路3.424千米,其中:纪家乡970米、玉屏乡2454米(标准:路基4.5米,路面硬化3.5米宽、18厘米厚,砼强度C25),配套回车道(标准:硬化2米宽、18厘米厚)9个270米;入户路和产业路4752千米,其中:纪家乡2445米、玉屏乡2307米(标准:路面硬化1米宽、10厘米厚,砼强度C20);纪家乡长沙村新建桥墩桥1座(桥长10米,桥面宽度5米)各单项项目具体指标详见规划设计图。

3.“雨露计划”:主要覆盖30个乡镇,2017年、2018年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贫困学生。

四、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1.到户项目:补助标准根据县扶贫移民局统一制定下发《犍为县2018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明细表》表后备注的补助标准执行,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贫困户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全额投入。

3.雨露计划:750元/人•学期

(二)资金投入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117.96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798万元、农户自筹319.963万元。

1.到户项目:总投资884.29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564.329万元、农户自筹319.963万元);

2.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60.9233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投入。

3.“雨露计划”:预留72.7477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投入。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到户项目:实行村民自我发展或自建、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农户自行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村作好指导、监督、管理和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按照项目规划分类分项组织全覆盖验收,经验收合格;报请县脱贫攻坚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方式: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10%的标准随机抽查,经抽查验收合格,采取县财政直发到户的方式拨付。

2、到村基础设施项目:纪家乡、玉屏乡2个乡镇6个市列贫困村到村项目,采取以犍为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犍为县脱贫攻坚办)为项目业主单位,以财政评审价为最高限价,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监理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采用询价方式确定,监理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7%,在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向施工单位支付20%的工程款,单项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可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工程款项,整体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实际支付金额以审计结算为准。

3.“雨露计划”:根据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2015〕28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补助的学生家庭,按照每位学生每学期补助750元,直发到户。

五、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一)到户和到村基础设施项目

1.2018年1月中旬—2月下旬:完成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

2.2018年2月下旬—6月上旬:项目财评、政府采购、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3.2018年6月中旬—8月中旬完成县、乡、村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项目移交。

(二)“雨露计划”:2018年11月前完成2017年、2018年拨付。

六、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有望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如下:

(一)经济效益

1.种植业

一是发展优质果树618.35亩,三年后投产,每亩可产优质水果1500公斤(以综合水果价格6元/公斤计算),可实现产值0.9万元/亩,实现纯收入0.54万元/亩;可实现产值556.5万元,新增纯收入333.89万元;

二是发展绿色蔬菜168亩,每亩产量2000公斤(以综合蔬菜价格4元/公斤计算),产值为0.8万元/亩,实现纯收入0.6万元/亩;可实现产值134.4万元,新增纯收入100.8万元;

三是发展经济林产业419.7亩,林竹产业在三年后产生经济效益,每亩林竹产量为5000公斤(以综合价格600元/吨计算),可实现产值0.3万元/亩,实现纯收入0.1万元/亩;可实现产值125.9万元,新增纯收入41.97万元;

四是发展其他种植业(中药材等)332.475亩,投产后每亩产量可达1000公斤(按综合价格8元/公斤计算),三年后投产,可实现产值0.8万元/亩,实现纯收入0.5万元/亩;可实现产值266万元,新增纯收入166.24万元;

2.养殖业

一是发展生态养猪2694头,平均每头100公斤(按15元/公斤计算),可实现产值0.15万元/头,实现纯收入0.02万元/头;可实现产值404.1万元,新增纯收入53.88万元;

二是发展优质肉牛(马)50头,平均每头600公斤(按28元/公斤计算),优质肉牛产值为1.68万元/头,纯收入0.6万元/头;可实现产值84万元,新增纯收入30万元;

三是发展优质山羊396只,平均每只35公斤(按30元/公斤计算),可实现产值0.105万元/只,实现纯收入0.04万元/只;可实现产值41.58万元,新增纯收入15.84万元;

四是发展优质家禽47216只,平均每只3公斤(按综合价格25元/公斤计算),可实现产值0.0075万元/只,实现纯收入0.002万元/只;可实现产值354.1万元,新增纯收入94.432万元;

五是发展养鱼430.05亩,可实现纯收入21.503万元;

六是养蜂40箱,按纯收入0.05万元/箱计算,可实现纯收入2万元;

七是鸽子235张可实现纯收入0.235万元;

贫困户通过精准扶贫发展养殖业项目2018年预期新增纯收入217.889万元,人均增收377.2元。

全县0.216万户0.57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精准扶持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2018年预期新增纯收入318.69万元,人均增收551.93元;三年后预期种植业项目全面投产预计新增纯收入642.9万元,加上养殖业纯收入217.88万元人均可增加纯收入1491元。

4.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是村组道路、入户路、桥墩桥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难、买难、卖难问题,并优化了乡村整体面貌,通过产业的示范带动,为完善乡镇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丰富旅游资源,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增收起到助推作用。二是产业道项目的建设,玉屏乡响滩村、金钱村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基地,村集体与贫困户共同持股,且贫困户占股不低于50%,投产后按股分红,并通过产业园所需人工就地就近务工,解决贫困户就业增收,确保有长期持续稳定收益,实现村集体经济与贫困户共同发展。

(二)生态效益

项目区种植业进入丰产后,既可绿化山区形成优美的生态环境,优化空气质量,项目区贫困群众还可以结合果树、蔬菜、中药材、养鱼等产业特色和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办“生态农家乐”、采摘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实现一二三产业互动协调发展,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三)社会效益

通过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村民的科技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科学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规模初步形成;同时发挥了群众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经济文化和生产生活面貌,从而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1.种养殖业特别是水果、中药材、经济林产业的发展,可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务工增加了新的就业渠道。

2.通过产业发展和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改善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

3.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将进一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成立犍为县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委、县发改局、县农业局、交通局、县审计局、全县30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部署。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项目采取由下至上申报,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征求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高度重视、尊重、吸纳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让群众知情、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三)积极部署,完善准备

要求各项目乡(镇)、村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到项目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指导项目村和项目户按“土地自调、苗木自移、矛盾自消、手续自办”的原则,自行落实,并扎实做好入户路路基自平工作。

(四)部门配合,明确职责

1.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

(1)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2)跟踪或参与财政评审、招标采购;

(3)加强监督、指导,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5)收集、整理项目报账;

(6)完善县级项目档案,指导乡村完善项目档案;

(7)做好县级公示,监督、指导乡(镇)、村公示;

(8)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划拨、报账,并做好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3.县交通局:负责村组道路、产业道、入户路、桥墩桥等项目的设计、规划、监管,协同验收。

4.项目实施乡(镇):

(1)指导、监督项目村立项、申报;

(2)指导、协调村组、专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村组道、产业道、入户路自平路基等);

(3)组建乡(镇)项目监督小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4)按月上报项目进度;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指导村上完善项目档案;

(6)做好乡(镇)级公示,指导、监督村上公示;

(7)监督、指导项目所在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5.村级:

(1)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并向乡(镇)申报;

(2)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筹资投劳、入户路自平路基等);

(3)组建村级项目监督小组,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

(4)配合施工单位完善项目验收、报账等相关资料。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

(6)做好村级公示;

(7)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强化项目后续管理。

(五)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验收制,严把工程质量关。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和《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规定,县财政建立专户,资金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制。

3.加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规定各乡(镇)监督、指导项目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设施为项目区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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