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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2017年市列重点片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犍为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 2017-09-15 11: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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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列重点片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乐市财农〔2017〕33号)文件要求,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逐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概况

(一)项目实施区域:项目主要覆盖3个乡(镇)11个市列贫困村,包括罗城镇新星村、幸福村、铁山村、铁岭村、青狮村5个村;金石井镇民忠村、中山村、柏林村、青松村、大沟村5个村;纪家乡长沙村。

(二)贫困状况与主要困难:

1.贫困状况。项目区12个市列贫困村共有贫困户321户866人。其中罗城镇新星村11户30人,幸福村44户104人,铁山村36户95人,铁岭村43户111人,青狮村43户90人;金石井镇民忠村33户96人,中山村9户30人,柏林村29户89人,青松村26户84人,大沟村30户87人;纪家乡长沙村17户50人。

2.主要困难。

(1)贫困村海拔较高,土壤保水性差,山坪塘等小型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水源不便。

(2)贫困户居住分散,入户路硬化率低。

(3)集体经济来源单一,贫困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贫困群众有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意愿,希望通过项目资金的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贫困村具有适度规模主导产业,有示范带动效应强的专合社、产业示范基地。

3.有健全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有利于项目精准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入户路硬化能有效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水平,缓解用水困难,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能增强专合组织、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能力,带动贫困村壮大主导产业和贫困户就地就近务工、发展产业,并通过贫困村、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贫困户持续稳定收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总体部署,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2020年贫困村贫困户全面脱贫奔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列重点片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乐市财农〔2017〕33号),按照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县的制度要求,坚持群众主体,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对照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规划实施项目。

(三)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贫困村、贫困户与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全面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四个好”的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概算

经测算,犍为县2017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总投资184.53万元,具体如下(项目建设和资金明细表见附件):

(一)罗城镇市列贫困村项目总投资78.90万元。

1.贫困户入户路13.261公里,每公里4.2万元,投资55.7万元。其中幸福村4.36公里,投资18.31万元;铁岭村1.616公里,投资6.79万元;铁山村4.993公里,投资20.97万元;青狮村2.292公里,投资9.63万元。

2.贫困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23.20万元。其中幸福村6组整治山坪塘1口,投资6.67万元;青狮村7组整治山坪塘1口,投资2.14万元;青狮村5组整治山坪塘1口,投资3.36万元;幸福村6组维修提灌站1个,投资11.03万元。

(二)金石井镇市列贫困村项目总投资38.58万元。

1.贫困户入户路(产业道)2.289公里,每公里4.2万元,投资9.61万元。其中入户路,青松村0.154公里投资0.65万元;大沟村0.545公里投资2.29万元;民忠村0.14公里0.59万元;中山村0.07公里投资0.29万元;柏林村0.38公里投资1.596万元。民忠村3组1米宽产业道1公里,投资4.2万元。

2.贫困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投资13.97万元。其中民忠村3组100立方米蓄水池6口,每口1.87万元,投资11.22万元;中山村2组200立方米蓄水池1口,投资2.75万元。

3.柏林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15万元。新建142.54㎡蚕桑炕房。(具体建设内容、预算表、设计图、分红协议模板见附件)

(三)纪家乡市列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总投资67.05万元。

1.纪家乡扶贫核桃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投资17.05万元。388米3.5米宽产业道,每米250元,投资9.7万元;280米2.5米宽产业道,每米180元,投资5.04万元;机井1口,投资0.44万元;新建100立方米蓄水池1口,投资1.87万元。(预算表、分红协议模板见附件)

2.纪家乡长沙村扶贫产业园豪猪养殖场投资50万元。新建豪猪养殖基地,包含场地建设724.52㎡,附属设施59.5㎡。(豪猪养殖基地具体建设内容、预算表、设计图、分红协议模板见附件)

四、项目建设标准

(一)道路建设标准。

1.1米宽入户路和产业道建设标准。在夯实土路基的基础上,按宽1米,厚0.1米标准现浇C20混凝土路面,路面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表面平整并具有一定的抗滑性的混凝土路面。

2.2.5米宽产业道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3.5米,行车道宽不低于2.5米,路肩宽度为0.5米。路面抗拆强度达到4mpa,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表面平整并具有一定的抗滑性的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cm,采用C25砼现浇路面。

2.3.5米宽产业道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行车道宽不低于3.5米,路肩宽度为0.5米。路面抗拆强度达到4mpa,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表面平整并具有一定的抗滑性的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cm,采用C25砼现浇路面。

(二)提灌站、蓄水池、山坪塘,按犍为县水务局设计标准执行(以设计资料为准)。

(三)金石井镇蚕桑炕房、纪家乡豪猪养殖基地和星科核桃扶贫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按设计要求执行(以设计资料为准)。

五、项目资金投入和筹措

项目总投资184.53万,由财政全额投入。其中2017年市列重点片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5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利息24.050499万元,2016年项目结余资金10.479501万元。

六、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划分为罗城镇、金石井镇、纪家乡三个区域,分别由罗城镇、金石井镇、纪家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以财政评审价为最高限价(纪家乡长沙村豪猪养殖基地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50万元)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监理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采用询价方式确定,监理费用以项目总投资额2%为最高限价,在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向施工单位支付20%的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七、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7年6月-8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预算、设计、财评、政府采购。

(二)2017年9月-10月,项目全面实施。

(三)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八、项目投资效益

(一)经济效益

1.纪家乡扶贫核桃产业园。通过产业园基础设施的投入,可大大节约成本,提升产业园的经济效益,预计投产后,在现有产值85.632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可节约成本4.5万元,项目区人均可增收421元。

2.纪家乡长沙村扶贫产业园豪猪养殖场。发展豪猪特色养殖600只,每只出栏重约15公斤,按每公斤100元计,每只1500元,纯收入可达800元,可实现总产值90万元,纯收入48万元,项目区人均增收228元,可带动长沙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共计8294元。

3.金石井蚕桑炕房。预计每年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10500元,其中70%(7350元)为柏林村27户贫困户分红,30%(3150元)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或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

4.提灌站、山坪塘、蓄水池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当地茶叶、核桃、柑橘、砂仁产业;可丰富旅游资源,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业发展,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增收起到示范作用。

(二)社会效益

1.通过入户路的硬化整治,改变项目区道路交通落后状况,农副产品的运输节本增效。

2.水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3.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将有效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增强脱贫致富信心,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生态效益

蓄水池、山坪塘、提灌站建成后,将大大改善项目区生产用水条件,形成优美的生态环境,优化当地的空气质量,能促进乡村旅游蓬勃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成立犍为县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罗城镇、金石井镇、纪家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部署。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项目采取由下至上申报,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征求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高度重视、尊重、吸纳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让群众知情、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三)积极部署,完善准备。

要求各项目乡(镇)、村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到项目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指导项目村和项目户按“土地自调、苗木自移、矛盾自消、手续自办”的原则,自行落实,并扎实做好入户路路基自平工作。

(四)部门配合,明确职责

1.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脱贫攻坚办):

(1)负责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2)跟踪或参与财政评审、招标采购;

(3)加强监督、指导,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5)收集、整理项目报账;

(6)完善县级项目档案,指导乡村完善项目档案;

(7)做好县级公示,监督、指导乡(镇)、村公示;

(8)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划拨、报账,并做好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提灌站、山坪塘、蓄水池等水利项目的设计、规划、监管,协同验收。

4.项目实施乡(镇):

(1)指导、监督项目村立项、申报;

(2)指导、协调村组、专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入户路自平路基等);

(3)组建乡(镇)项目监督小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4)按月上报项目进度;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指导村上完善项目档案;

(6)做好乡(镇)级公示,指导、监督村上公示;

(7)监督、指导项目所在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

5.村级:

(1)按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并向乡(镇)申报;

(2)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占地、青苗清除、筹资投劳、入户路自平路基等);

(3)组建村级项目监督小组,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

(4)配合施工单位完善项目验收、报账等相关资料。

(5)完善本级项目档案;

(6)做好村级公示;

(7)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强化项目后续管理。

(五)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验收制,严把工程质量关。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和《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规定,县财政建立专户,资金实施县级财政报账制。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察制、审计制和责任追究制。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规定各乡(镇)监督、指导项目村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设施为项目区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犍为县2017年市列重点区扶贫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投资规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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