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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6·2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文章来源: 犍为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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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3时左右,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犍为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1日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资料、问询笔录和综合分析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3MAD5E7KAXL;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注册地位于犍为县石马坝中小企业孵化园(舞雩镇石马村2组),法定代表人:罗潇实控人:袁斌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洗选;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4年9月开始试运营,试运营3个月,2025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

(二)事故点位基本情况

1图1煤仓顶部(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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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煤仓顶部(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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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煤仓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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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结构示意图
            

事故点位为101号原煤仓(以下简称煤仓),煤仓高度约3米,顶部与厂区地面平齐,下部呈漏斗状,底部接给料机及运输皮带,详见煤仓结构示意图(图4)。装载机将原煤转运至该煤仓顶部,通过煤仓漏斗下落至给料机内后通过运输皮带运输至下一工序(旋流器)。

事故当天原煤含水量较大,易造成煤炭受挤压后在煤仓底部板结,导致原煤不能顺畅落入给料机内,需人工清理板结的原煤(简称“煤仓清堵”)。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7日,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生产一班班组工作人员陈帮明周德友上夜班,两人负责将原煤从煤仓输送至旋流器。凌晨3时左右,陈帮明发现煤仓堵塞,随后陈帮明打开煤仓出料口挡板,将上半身探入或进入仓内,使用钢钎对板结煤体进行人工清堵,周德友巡线完毕回到煤仓附近看见陈帮明正在清理煤仓,就在煤仓外清理陈帮明清理出来的煤炭。两人共同清理几分钟后,板结煤体结构受破坏,发生突发性坍塌将陈帮明掩埋,仅露出膝关节以下部分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班工友周德友立即呼叫当班组长李健一起对陈帮明进行施救,李健用对讲机呼叫当天上班人员秦杰也参与一同施救。施救过程中,班组长李健于3时7分电话联系120通知总经理袁斌。几人合力大概十来分钟将陈帮明从坍塌的煤炭内拉出,此时陈帮明已失去意识。在场工友立即轮流对陈帮明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120医护人员于3时26分到达现场并继续开展抢救,抢救约1小时后,于4时21分宣布陈帮明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发生到拨打120求救,间隔时间较短,符合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要求现场人员救援措施基本得当应急处置流程较为顺畅。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陈帮明,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511123************,住址为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村*组*号。死亡诊断为:因窒息、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6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生产一班班组工作人员陈帮明在煤仓堵塞后,进入煤仓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煤炭坍塌将其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机制不健全企业未识别煤仓清堵作业的高风险性,未将煤仓清堵作业纳入风险清单并制定管控措施。仅在《原煤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中规定发生煤仓堵塞后要第一时间报告调度。未制定《煤仓清堵作业安全规程》,未明确“如何安全清堵”也未强制规定“严禁人员进入”。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陈帮明实施未报告、无监护的异常作业时,班组长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这一行为充分暴露出企业对生产现场的动态安全管控薄弱,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防线松散。

教育培训缺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未针对《选煤厂安全规程》(AQ 1010-2005)开展专题培训,致使员工未认识到进入煤仓的危险性,并在煤仓清堵作业时采取了不当处置措施。

五、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技术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认定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6·27”坍塌事故为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机制导致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陈帮明,在企业缺乏明确规程和有效监护的环境下,冒险进入煤仓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袁斌,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总经理(实控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煤仓清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落实生产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游城杰,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负责生产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辨识出湿煤工况下的坍塌掩埋风险,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煤仓清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李健,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生产一班班长。作为现场直接管理者,未严格落实现场监护职责,对作业现场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冒险作业,导致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辨识并建立煤仓清堵作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未制定并落实《煤仓清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漏洞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犍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舞雩镇人民政府向犍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县安办备案。

责成犍为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向犍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县安办备案。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单位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增设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并严格执行“禁止人员进入煤仓”的清堵操作流程,在清理煤仓堵塞过程中,应确保在安全情况下用工具疏通;明确监控人员,严禁人员进入煤仓;严格落实操作审批制度,如确需人员进入煤仓清堵时需经负责人签字审批,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严禁入内”标识,将相关工作要求和规范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提醒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要求;

2.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制度煤仓清堵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对发现的隐患采取闭环管理,记录整改情况并归档,确保安全管理可追溯。

3.应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每一名员工对操作流程与安全意识到位,并应定期复训,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培训教育全覆盖、可追溯。

)进一步强化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深化预防事故发生

犍为县经信局、犍为经开区管委会、犍为县舞雩镇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加大事故宣传力度,强化防范事故措施

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安全管理理念,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通报此次事故。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加大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

               6·27事故调查组

                 2026年228日

犍为县人民政府

关于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6·27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犍府函〔202644号

 

犍为县应急管理局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犍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6·27一般坍塌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犍应急202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犍为县久润选煤有限公司6·27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请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落实责任追究。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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