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18年我乡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保障我乡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犍为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犍动防指〔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防疫工作
(一)基本思路
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防疫“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五到位”(物质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积极开展猪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疫、犬狂犬病相关知识宣传,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猪瘟、犬狂犬病六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做到应免尽免,动物圈舍及饲养环境消毒面达到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是抓好羊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犬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头头注射,只只免疫,并作好免疫登记。二是要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确保免疫质量。三是特别是贫困户家的消毒和免疫工作做好。
(四)免疫要求
严格按照免疫注射操作规程和疫苗使用说明,要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落实好消毒人员,每个村由该村组长负责消毒工作,并提前1天通知各养殖农户;兽医指导村防疫员做好免疫工作,督促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
(五)成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世平
成员:王永均、宋永明、彭继明、全体村级防疫员
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站长轮流值班,值班电话:4077041。
(六)成立秋防防疫工作小组
全乡成立一个防疫小组
组长:王永均
成员:宋永明、彭继明、全体村级防疫员
(七)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一是要明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职责,二是要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消毒灭源和养殖场(户)防疫管理
一是要指导养殖场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督促免疫到位。二是加强养殖档案的管理,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三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有效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病率。四要监督养殖场(户)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五要向养殖场(户)业主宣传饲养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九)工作安排和要求
1、秋防日程安排
(1)2018年9月17日——9月27日,广泛开展宣传,做好人员培训、物资准备。
(2)2018年9月28日——10月14日,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猪瘟免疫工作和畜禽圈舍消毒工作。
(3)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开展羊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免疫工作。
(4)2018年10月27日——10月31日,查漏补免,报送秋防工作总结和免疫结果表。
2、防控期间站长和包片兽医要亲自参加防疫工作,做好秋防表率作用。
3、在防疫时要反复鉴别猪只是否健康,不健康的坚决不打,待好后补打,并做好登记。
4、包片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必须做好本辖区的死亡生猪乱抛形象的巡查,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及时上报站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抛尸无害化处理登记。
5、疫苗管理员要做好疫苗和消毒药的领用、发放登记,并做好疫苗冷藏管理。
6、认真做好圈舍消毒工作和自身消毒工作,每户要换针头。
7、防疫期间一律不准假,必须每天按日程保质保量完成防疫任务。
8、每天对防疫器械进行彻底消毒。
9、防疫期间对兽医和村级防疫员一律实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旷工,迟到者扣30元/次,旷工者扣200元/次。
10、防疫期间,包片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工作不得力,纪律涣散,作风不实,造成社会影响的;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报告不及时;对虚报、弄虚作假预防反应、死亡的,按纪律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疫工作安排和要求
1、严格做到检疫“四到位”即到场、到点、到户实施检疫,严禁隔山开票。
2、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
3、加强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交易等环节的动物检疫督查力度,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票随猪走。
5、加强周边区域的动物检疫督查力度,特别是出入境换证的畜禽及畜禽产品,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对出入境车辆进行严密消毒;严格执行引种审批管理,防止外来病源传入我境。
6、严厉打击贩卖、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确保上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7、认真进行车辆的装前御后消毒和场地消毒。
8、认真做好检疫记录、消毒工作及无害化处理记录。
9、检疫员必须按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工作,并对检疫工作负责。
10、特别在防控期间,检疫工作不得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误的,按纪律要求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