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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雩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文章来源:犍为县舞雩乡 发布时间: 2018-08-20 14: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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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至6月中旬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乡安办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政府、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乡上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乡安办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合作,落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乡安办将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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